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部署要求,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2026年6月底,實現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等信用信息全量歸集。2026年底,全面建成覆蓋部、省、市、縣四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信用信息歸集體系,顯著提升信用信息歸集率、共享率。同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部信用平臺)優化升級,有效支撐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
二、規范信息歸集
(一)明確歸集范圍。各地要按照“誰監管、誰負責,誰產生、誰采集”的原則,對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信息全量納入歸集范圍。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將公共事業繳費信息等納入歸集范圍,鼓勵信用主體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補充完善信用信息。
(二)規范歸集流程。已建設相關信息系統的地方,可通過信息系統向部信用平臺推送信用信息;暫未建設相關信息系統的地方,可在部信用平臺填報信用信息。歸集的行政處罰等信息,要明確其失信嚴重程度、公示期限等屬性信息;信息格式須符合信用信息基礎數據標準等要求。其中,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依法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僅歸集不公示。
(三)強化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部信用平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嚴格遵循有關數據共享標準,推動跨區域、跨層級信息互聯互通,有效打通數據共享堵點卡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共享試點,探索標準化歸集共享路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三、強化數據治理應用
各地要加快建設相關信息系統,充分發揮部信用平臺樞紐作用,暢通數據共享歸集渠道,提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協同修復能力。要嚴格對照信用信息管理相關規范要求開展數據治理,及時整改不合格數據,確保數據的完整性與規范性。要完善系統功能,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全面提升業務場景支撐能力,實現數據從采集、存儲、共享到應用一體化管理。
四、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梳理信用信息歸集情況,推動信息歸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嚴防瞞報、漏報、錯報;完善從異議反饋到核查修正的管理機制,持續提升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與準確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工作有序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托部信用平臺對信息質量進行監測,視情況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實地核驗。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6年1月15日